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遗嘱能够采取的形式有哪些
释义
    遗嘱形式及法律效力概述:遗嘱可采取自书、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口头和公证等形式,但需符合法定条件方具法律效力。遗嘱应保留继承人必要份额,不得有利害关系人作为见证人。多份遗嘱内容相抵触时,以最后的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或变更公证遗嘱。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遗嘱须真实表达遗嘱人意思,受胁迫、欺骗或伪造的遗嘱无效,篡改的内容也无效。
    法律分析
    一、遗嘱能够采取的形式有哪些
    1、遗嘱可以采取的形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每一种遗嘱有效都有不同的生效条件,只有符合法定条件才会具有法律效力。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二、遗嘱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无
    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结语
    遗嘱形式多样,包括自书、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口头和公证遗嘱。每种遗嘱都有不同的生效条件,只有符合法定条件才具有法律效力。遗嘱的法律效力在于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给无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遗嘱见证人不能是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或与其有利害关系的人。若遗嘱人立有多份遗嘱且内容相抵触,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或变更公证遗嘱。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真实表达遗嘱人意愿,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或篡改的遗嘱内容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12 2:4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