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拒不腾房能否构成拒执罪 |
释义 | 可以。被执行人拒不腾空房屋,阻碍法院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处置,导致执行工作无法进行,是一种对抗强制执行的违法行为,其行为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并不仅仅只是表现在财产方面的拒不执行,行为上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也能构成犯罪。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1、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法院的正常活动。 (1)人民法院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唯一机关,它对各类案件制作的判决和裁定,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具体形式。 (2)判决和裁定一经生效,就具有法律强制力,有关当事人以及负有执行责任的机关、单位,都必须坚持执行。 (3)即使有不同意见,也只能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进行申诉,而不允许抗拒执行。 (4)维护这种生效的判决、裁定的权威,就是维护法律和法制的权威,就是维护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2、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情节严重的行为。 (1)要有拒绝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行为。所谓拒绝执行,是指对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确定的义务采取种种手段而拒绝履行。 (2)执行义务人必须具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倘若没有能力如执行义务人本身无执行财产而无法履行判决、裁定所确定的义务,则是无法、不能执行,而不是拒不执行。 (3)必须达到情节严重,才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情节尚不属于严重,即使具有拒不执行的行为,也不能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论处。 3、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主体为特殊主体。 (1)主要是指有义务执行判决、裁定的当事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判决、裁定负有协助执行义务的某些个人,也可以成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主体。 (2)与被执行人共同实施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共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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