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条有担保人怎么起诉 |
释义 | 如果没有约定是一般担保责任,那就是连带担保责任。可以一起起诉。另外,看你的借款有无约定还款期限。如有期满日开始算两年内,受法律保护。逾期不受法律保护。但能证明你在要款,时效属于中断。建议对借款人、担保人要款时,录音。 一、找公司借钱借条如何写 借条没有固定的格式,但是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出借人、币种。 2、借款金额,金额应写大小写,且要一致,有人因为金额大小写不一致产生纠纷结果打官司。 3、用途,不能用于非法活动,如明知对方借钱用于非法活动还借其钱,则这种债权不受法律保护。 4、利率,和利息不一样,百分之多少利率为年息,百分之多少利率为月息,约定的利率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以内受法律保护,超过部分法律不保护。 5、还款时间,影响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 6、借款人。出借款人和借款人的姓名要和本人居民身份证上的姓名一样。 7、借款时间,农历还是阳历。 8、如有证明人或担保人要让他签上名,但要写明是证明人还是担保人,以免发生纠纷。 二、担保期限什么时候失效 一般是在到期日后两年就会失效,具体规定如下: 1、如果债权人在这两年内不提出债权,担保无效; 2、一般是主张债权,债权转为诉讼时效。保证人有担保期限的,按照约定的期限履行; 3、没有约定的,没有约定担保期限,自主债务到期之日起六个月。 一、担保人需要具备的条件如下: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本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民身份证; 3、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其帐户内有1年以上缴存额; 4、无公积金贷款余额及其它不良债务; 5、在借款人未全部偿还贷款本息期间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6、担保人年龄加担保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法定的退休年龄。 二、保证人提供担保的方式如下: 1、一般保证,即当借款期限届满后,经法院审判或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并经依法强制执行,借款人仍不能返还借款时,出借人才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2、连带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即当借款期限届满后,无论借款人有无能力归还借款,出借人既可以要求借款人返还借款,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返还借款的保证责任。当然,在连带保证的情况下,出借人可以同时把借款人和保证人起诉到法院,要求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并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借款合同或保证合同中,如果当事人没有明确约定是一般保证的,即为连带保证。 三、银行贷款担保人的担保期限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担保责任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一般担保是指在对借款人通过诉讼仍不能承担债务时,担保人应当承担担保责任;连带担保责任是指,债权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和担保人任何一方承担责任,不受借款人有无能力的限制。双方对担保责任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为连带保证责任。 1、如果在担保时写明如果借款人不能偿还,负责担保,那么就是一般保证,法律上对一般保证是这样规定的,当借款人在法律上不能偿还(申请执行后,不能执行),才可以执行保证人的财产。 2、如果在担保人没有写任何以上内容,那么就是连带保证,债权人可以向借款人要钱,也可以向保证人要钱。连带保证的责任比较重。 在一般情况下,担保需要签订书面的保证合同。但在实践中,担保在没有签订合同的情况下仍然可以产生担保的效力,一般是指在主合同中包含担保条款,或者合同的落款处有担保人的落款捺印等。当借款人到期不能清偿债务,担保人应承担的保证责任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其约定。 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是有期限的,保证期限按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主要如下:担保期限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约定的按法律规定为6个月,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限是两年。担保期限届满后担保人将不再承担担保责任,在法定或约定的保证期限内,如果债权人没有主张保证责任,那么担保人可以免除保证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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