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下面我将针对刑事案件的撤销问题,为大家做简单介绍。一般刑事案件从最初的立案到最终审判结果的确定,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分别是公安机关主要负责的侦查阶段、人民检察院负责的审查起诉阶段以及最终人民法院负责的审判阶段。而在以上三个阶段中,直接明确为撤销案件的仅出现在侦查阶段中。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若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或法院审理阶段后,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犯罪事实,或属于《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法院应当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而非撤销案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