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车险第二年的保险费与出险次数、出险金额、购买的保险数量等有关,具体情况如下:① 若用户上一年没有发生有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其第二年保费会降低10%;② 若用户上两年没有发生有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其第二年保费会降低20%;③ 若用户上三年以及以上年度没有发生有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其第二年保费会降低30%;④ 若用户上一年发生一次有责任但是不涉及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其第二年保费不变;⑤ 若用户上一年发生两次有责任但是不涉及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其第二年保费上涨10%;⑥ 若用户上一年发生有责任的交通死亡事故,其第二年保费上涨30%。 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六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实行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保险费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审批保险费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在审批保险费率时,可以聘请有关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可以举行听证会听取公众意见。 第七条 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应当与其他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每年对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情况进行核查,并向社会公布;根据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总体盈利或者亏损情况,可以要求或者允许保险公司相应调整保险费率。调整保险费率的幅度较大的,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进行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