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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割双眼皮失败该怎么维权,走哪些程序
释义
    在进行割双眼皮手术时,如果手术失败,可以先与医疗机构进行协商和解,并达成赔偿协议。协商无果,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或提起医疗侵权诉讼。需要注意收集手中的证据,包括医美合同、医疗鉴定结果、病历和术前照片等。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包括患者不配合、紧急情况下已尽合理诊疗义务以及医疗水平难以诊疗。而医疗损害责任包括医疗技术损害责任、医疗伦理损害责任和医疗产品损害责任。
    法律分析
    一、对于割双眼皮手术失败的情况,您可以首先与医疗机构进行协商和解,并达成赔偿协议。如果协商无果,您可以向接受手术的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也就是所在区县卫生局医政科进行投诉。此外,您还可以向所在区县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投诉,或者到所在区的人民法院提起医疗侵权诉讼。注意收集手中的证据比如说签订的医美合同/医疗鉴定结果等。
    3、注意:在做手术消费时,务必索要、保存好相关收据、发票、病历和术前照片,清楚地记录下整形程序以及手术期间需要使用的相关物件。一旦出现纠纷,要保管好证据。根据事实整理一份完整的材料,到权威部门进行鉴定,明确手术机构的医疗行为与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后,再到相关部门提请申诉维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医疗损害责任包括哪些类型
    1、医疗技术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从事病情的检验、诊断、治疗方法的选择,治疗措施的执行,病情发展过程的追踪,以及术后照护等医疗行为,不符合当时既存的医疗专业知识或技术水准的过失行为,医疗机构所应当承担的侵权赔偿责任。
    2、医疗伦理损害责任。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从事各种医疗行为时,未对病患充分告知或者说明其病情,未提供病患及时有用的医疗建议,未保守与病情有关的各种秘密,或未取得病患同意即采取某种医疗措施或停止继续治疗等,而违反医疗职业良知或职业伦理上应遵守的规则的过失行为,医疗机构所应当承担的侵权赔偿责任。
    3、医疗产品损害责任。指医疗机构在医疗过程中使用有缺陷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以及血液及制品等医疗产品,因此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医疗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应该承担的医疗损害赔偿责任。
    三、哪些情形下医疗机构可以免责
    1、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2、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3、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拓展延伸
    医疗机构在提供医疗服务的过程中,有时可能会面临患者或家属的纠纷或诉讼。虽然医疗机构在医疗过程中已经尽力保障患者的安全和健康,但仍然可能因为一些原因导致患者或家属起诉。在这种情况下,医疗机构可能会想要知道如何免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得以医疗机构有过错为由,对抗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也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应当尽力为患者提供诊疗护理服务,并避免过度治疗、过度检查或者不必要的治疗。
    因此,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医疗机构在提供医疗服务时已经尽力保障患者的安全和健康,即使出现患者或家属的纠纷或诉讼,医疗机构也不应承担过错的民事责任。但是,医疗机构应该积极合作,配合患者或家属的要求,并尽力协商解决纠纷或诉讼问题。
    结语
    在割双眼皮手术失败时,患者可以与医疗机构进行协商和解,并达成赔偿协议。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人民调解委员会投诉。同时,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医美合同、医疗鉴定结果等,以便在维权过程中使用。医疗损害责任包括医疗技术损害责任、医疗伦理损害责任和医疗产品损害责任。在某些情况下,医疗机构可以免责,例如患者或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医务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以及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法律依据
    精神卫生法(2018-04-27)\t第五十四条\t社区康复机构应当为需要康复的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场所和条件,对患者进行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等方面的康复训练。
    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2018-09-18)\t第三十三条\t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开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相关执业活动,依法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精神卫生法(2018-04-27)\t第三十一条\t精神障碍患者有本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一项情形的,经其监护人同意,医疗机构应当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监护人不同意的,医疗机构不得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监护人应当对在家居住的患者做好看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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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1:0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