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产权是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的? |
释义 | 房屋产权是从开发商与政府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之日起计算。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将支付一定比例的土地出让金,以延长使用年限。根据规定,住宅使用70年后自动续期,对其他性质下的土地到期后如何处理没有详细规定,通常需要向管理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支付一定的费用续期。因此,目前还没有明确规定如何支付土地使用费和金额。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区别大多对房屋产权知之甚少,混淆了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产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房屋产权是所有权,土地使用权是国家转让的。所谓房地产使用权,其实只是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决定了财产的使用权。业主所有的房屋除拥有房屋所有权外,还拥有房屋的土地使用权。 一、商品房使用年限到了怎么办? 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时,房价中包含了土地出让金的部分,在取得产权的同时也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该土地的使用期从开发商取得土地使用证之日算起,只不过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土地的使用权人由开发商变为购房者。例如:开发商在4年前就取得了土地证,那么这套房屋的土地使用时间就是从四年前开始算的,你购买了这套房屋,在无形中,土地使用期限就减少了4年。 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作出的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后,将自动续期,不需要老百姓再提出续期申请,但《民法典》并没有详细规定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缴纳的具体费用、如何缴纳等,这还要随时关注政策的动向。那么,对于我市以前一些土地使用年限短,到期或快到期的房屋。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予以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合同,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70年是国家规定的年限,70年到了之后,国家可以收回,对你实施补偿,你也可以交纳土地出让金,继续使用。如果房屋使用权性质不是居住,就要看当初土地转让合同是怎样约定的,有三种可能: 1、可以续期,需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不可续期,土地使用权收回,对土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予以补偿; 3、不可续期,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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