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中放弃探望权有法律效力吗 |
释义 | 离婚父母的探望权是一种身份权利,即使协议中放弃探视权,也是无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离婚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会消除,非抚养方有探望权,另一方有协助义务。探望权的意义在于保证团聚、弥合感情伤害、促进子女成长。 法律分析 离婚父母对子女的探望权系与人身有紧密联系的权利,属亲属权,是一种身份权利,即使是协议约定放弃探视权,也是无效条款,所以放弃探望权的协议条款是无效的。 2021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规定探望权的意义则在于:保证非抚养一方能够定期与子女团聚;有利于弥合因家庭解体给父母与子女间造成的感情伤害;有利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和成长进步。 拓展延伸 离婚协议中放弃探望权的法律约束力如何评估? 评估离婚协议中放弃探望权的法律约束力需要考虑多个因素。首先,法律规定对离婚协议的效力有一定要求,如协议的签署是否自愿、是否涉及未成年子女的权益等。其次,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审查协议内容是否合法、公平,并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如果协议违反法律规定或损害子女权益,法院可能会对其效力进行限制或无效宣判。此外,协议的具体表述、当事人的行为等也会影响法律约束力的评估。因此,评估离婚协议中放弃探望权的法律约束力需要综合考虑法律规定、法院判决以及具体情况。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离婚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依然存在,非抚养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放弃探望权的协议条款是无效的,因为探望权属于亲属权,与人身有紧密联系。探望权的意义在于保证非抚养一方与子女团聚,弥合感情伤害,促进子女的身心健康和成长。评估离婚协议中放弃探望权的法律约束力需要综合考虑法律规定、法院判决以及具体情况。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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