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2005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 由此,国家不再针对农业单独征税,一个在我国存在两千多年的古老税种宣告终结。 2005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 由此,国家不再针对农业单独征税,一个在我国存在两千多年的古老税种宣告终结。 法律依据: 《06年1月1日起一批法律法规实施 农业税条例废止》 2005年12月29日下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经表决决定,农业税条例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废止农业税条例、取消农业税后,并不意味着农民不再交税。如果农民经商、开办企业,还需要缴纳相应的税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