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再审程序在启动之前,需要经过一个再审审查的程序,即编立“监”字号的案件,再审审查程序并不处理案件的实体问题,只解决是否决定启动再审程序的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八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