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之间借钱应该写借据吗? |
释义 | 夫妻之间借钱并不是一定要写借据,主要跟当事人意愿确认是否出具借据,但最好出具借据,以避免产生借款返还的争议。夫妻之间的借款协议在夫妻双方平等自愿的情况下签订,协议书的内容合法、实事求是,不违反法律的规定,不损害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具备法律效力。 一、适用于收据的场合有哪些? 适用于收据的场合如下: 1、当借款人或借款人偿还借款时,借款人不在场,只能在他人收款时写收据,当事人在场的,不需要写收据,只需退还或销毁原借据或借据即可; 2、个人向单位或团体缴纳一些相关费用或财产时,对方应出具收据,以示证明; 3、单位和单位之间的各种货币交易应当开具收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二、写欠条和借条时要注意什么事项 写欠条和借条时要注意以下事项: 1、借据内容要相对完善。欠条要写清欠款的数额币种、或者物品的数量以及名称、品质、规格或者型号等基本自然属性,拖欠的原因,返还的日期,逾期未还的法律后果,还要写清债权人、债务人的准确名称或者姓名。 2、借据书写时用语要准确。 3、主体身份要确认。如果是公司,查一查公司是否已经注销,公司名称是否准确。 4、避免涂改。 5、借据上数字一定要有大写。借据上可以只写大写的数额,最好是大小写对应,这样就不容易被修改了。 三、债权人承担何种举证责任 民间借贷发生纠纷后,首先应当确认借款关系是否成立以及借款合同是否有效。没有书面合同的,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借款关系发生争议时,主张存在借款关系的一方当事人负有举证证明责任。能够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按照民间借贷案件进行审理。在借贷纠纷案件中,原告作为债权人行使债权请求权,首先应该主张其请求权成立并已经届期,为此其应该向法院提供其权利发生并已经届期的法律事实成立的证据。由于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义务履行有先后顺序,债权人主张合同权利的发生,其应该为两个要件事实的成立负举证责任:一个是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一个是其已经履行了合同的义务。针对这两个要件事实的证据,原告要承担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举证责任。一般就是借款合同、借据、账簿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只要债权人提供了这两份证据,其举证责任即基本完成,其余的应该是债务人的抗辩问题。在民间借贷案件中,贷款人和借款人以合同书形式存在的民间借款合同很少存在,而借据是民间借款案件最常见的诉讼证据。借据实际上就是借款协议,既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又能够反映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当然,这里还涉及到对借据的关键证据的审查与认定原则问题。只要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反映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即可,有些借据虽然记载内容不完整,但借款的主体和数额是明确的,基本事实能够证明即可成为诉讼证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二条 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以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