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公司财务章丢失,应当进行补办。流程如下:
 1、在公司注册所在地或财务章遗失发生地的派出所报案,由派出所出具财务章的遗失证明;
 2、在省市级报纸刊登财务章的遗失声明;
 3、至公安机关备案,出示企业已生效的登报申明文件;
 4、审批通过后,刻制财务章;
 5、与开户行联系更换新的印签,填写更换印鉴申请书。
 
 法律客观:
《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第二十二条  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其他专用印章(包括经济合同章、财务专用章等),在名称、式样上应与单位正式印章有所区别,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后可以刻制。    《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第二十三条  印章制发机关应规范和加强印章制发的管理,严格办理程序和审批手续。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刻制印章,应到当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章单位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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