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后的职业转换费用是否适用于企业内部调动员工? |
释义 | 法律分析:企业内部调动员工与工伤损害之间不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因此,《劳动保障基本法》规定的工伤保险责任不适用于此类费用。 法律依据: 1.《劳动保障基本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有保障劳动者安全生产的责任和义务,应当依照国家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劳动者发生工伤或者职业病给予及时治疗和补偿,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2.《工伤保险条例》第三条:工伤保险是国家的一项基本社会保险制度,适用于用人单位的在职职工和被用人单位派遣至其他单位从事工作的职工。 3.《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被保险人发生工伤,用人单位应当在工伤发生之日起的工伤医疗期内给予工伤人员基本医疗和护理,工资待遇和生活补助,并在工伤治疗期满后继续支付对工伤造成的伤残或者死亡给予的抚恤金等待遇。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死亡补助金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内部调动工作的职工发生工伤的,参照本解释第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理。 总之,企业内部调动员工所涉及的职业转换,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范畴,故用人单位无需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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