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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吃透案件是写好辩护词的基础
释义
    不少人把不会写,不知道怎么写归结于自己文字表达能力不行,写作能力不强。虽有这方面的原因,但究其根本,还是自己没有吃透案件,没有看清楚,想明白,无法理清辩护思路,才会导致千头万绪不知从何入手。
    1、认真阅卷,吃透案件
    阅卷可采用全面浏览,重点查阅,关键摘录的方式进行。一般先看起诉意见书、起诉书、一审判决书等法律文书,了解指控或认定的事实,指控和认定的思路及适用的法律依据。然后通过全面浏览,建立起对案件的整体印象。可以通过证据智能系统去完成阅卷的工作,包括在法院拍摄的手写证据素材,都可以在文字识别中被精准的识别出,省去大量的手动誊抄摘录的时间,审阅速度大大提升。
    在建立起案件整体印象后,围绕所指控的事实重点查阅相关案卷材料,并摘录关键事实和证据。和书越读越薄的道理一样,卷宗材料也需要越读越薄。
    2、形成辩护的基本思路
    辩护思路的形成要围绕和针对指控逻辑展开。要搞清楚,弄明白起诉意见书、起诉书、一审判决书等法律文书认定的事实及所依据的证据,通过证据认定事实的思维过程和逻辑思路是什么,指控或认定的理由是什么,其中是否存在漏洞或逻辑不周延之处。辩护更多的是一种辩驳和防护,如果不了解对手的意图,是很难以进行有效对抗的。
    3、斟酌和检验形成的辩护思路
    在形成辩护思路后,要斟酌和检验所形成的辩护思路是否有相关事实和证据支持,支持的力度有多大,在道理上是否能说得过去,有没有其他相反的解释,如果被反驳,有没有回应和解释的余地等。
    要避免过度局限于辩护人这一具有党派性的角色,有一厢情愿甚至是异想天开的嫌疑。表面上似乎有道理,逻辑上能自洽,但经不起检验和反驳。
    一、检察院阶段辩护意见范文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刑事诉讼法》在审查起诉阶段的这个规定,对于律师向检察院提出书面的辩护意见提供了法律依据,也为律师履行辩护职责指出了法律辩护职责。在这个阶段,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着重以是否超过追诉时效、是否实体不构成犯罪、是否具有其他关键证据错漏、是否具有不充分、不正确的内容需要补充调查、共同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排序问题、是否存在减少罪名等方面进行充分交流。因为这个阶段,公安机关掌握的证据材料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证人等主观的供述材料已经可以通过阅卷获取,对于案件是否可能无罪、是否可能不起诉都能够有一定的客观了解。此时,能够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拟写具有说服力的辩护意见,从而到达将辩护观点在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起诉书中予以直接体现,就显得尤为重要。
    二、辩护词要遵守事实认定和证据审查判断的基本方法
    不论是事实认定,还是证据审查判断都有基本的原则和方法,这是通过争辩能达成共识的基础。公诉人、律师及法官虽诉讼角色不同,但都要遵守这些基本原则和方法,唯一的区别只是角度的不同。黑不能说成白,白也不能说成黑,否则就是不讲道理。
    辩护人因对当事人有忠诚义务和保密职责,没有类似于公诉人及法官客观公正的法律义务和道德要求,很容易出现偏颇。但无论如何,前提还是要遵循一般经验法则,符合常情常理,不要违背基本常识。否则,会给法官留下不客观的印象,被认为不讲道理,所发表的辩护意见不会得到法官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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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2:2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