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审计与清算审计的区别? |
释义 | 法律分析: 破产审计与清算审计的区别:第一,适用的法律不同。破产清算应依破产法的程序进行,解散清算则依公司法的程序进行。 第二,清算原因不同。破产清算是由于公司资不抵债导致公司解散而进行的清算,而解散清算则是除公司破产等原因以外的情形导致公司解散而为的清算。 第三,清算机关不同。破产清算由法院组织管理人进行,而解散清算则主要由公司股东依法组建。我国公司法对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第四,确认程序不同。破产清算必须由法院确认,而解散清算则主要由股东或股东代表确认。 进行清算的原因也存在差异。清算都需要组建清算机关,更是破产清算是由法院组成的,非破产清算则是股东自行组成的。清算结束后,需要清算组再次进行债权债务确定,确认无误后,结束清算程序,依法解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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