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辞职报告不可以当离职证明,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必须出具的一份书面材料。离职员工可以向人力资源部申请填发离职证明书,人力资源部发出的离职证明书只证明离职员工的受雇日期、职位及其离职原因。一般被开除的职工是填发开除证明书而不填发离职证明书。因为离职证明书没有确定的交阅单位,所以不必写收信人的姓名和地址,只须写上开证明的日期。辞职报告是劳动者依法向用人单位递交的书面辞职材料,提交辞职报告并不意味着已经与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关系。 一、开离职证明需要申请吗 员工离职时,可向原单位人力资源部申请开具离职证明,原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这是企业的法定义务。通常企业的离职手续中,都会有一个出具离职证明的程序。离职证明是指员工离职时,由原企业所开具的关于工作期限、受雇职位、已经离职等信息的证明。 企业收取离职证明,可防范新录用员工与原单位仍然存在劳动纠纷,并受到劳动纠纷的牵连。所以,离职证明最重要的信息是告诉新雇主,本人已与原单位无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二、离职证明有什么作用 (1)是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2)是证明离职员工的离职是按照正常手续办理的,其与原单位对此没有纠纷; (3)是证明离职员工已经是自由人,可以申请失业金或应聘新的岗位; (4)是可以凭此证明转移离职员工的人事关系、社保、公积金等; (5)是可以证明离职员工在原单位的相关工作经验,有利于相关职位的应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