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电信诈骗基站怎样判刑 |
释义 | 具体的案件,还是要进行具体的分析的。 电信诈骗判刑最低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是无期徒刑。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电信诈骗是指不法分子通过电话、网络和短信方式,编造虚假信息,设置骗局,对受害人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诱使受害人给不法分子打款或转账的犯罪行为,不法分子通常冒充他人及仿冒各种合法外衣和形式或伪造形式以达到欺骗的目的,如冒充公检法,冒充商家公司厂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银行工作人员,各类机构工作人员,伪造和冒充招工,刷单,贷款,手机定位,招嫖等各种形式进行诈骗。 涉及到违法犯罪的事情,我们都不能去做,所谓是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也就是说,我们可以赚钱,但是不能昧着良心赚钱,也不能赚一些不干净的钱,对于电信诈骗的行为,是非常可耻的,是非常令人恶心的一件事情,本来大家都是有手有脚的人,应该依靠自己的能力或者是靠自己的体力去工作,去赚钱,而不应该利用一些骗人的方式,来欺骗别人,从而获取一些非法的收益,可能这样的方式,赚钱是比较快的,但是,想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你所做的一切事情,总会有人知道的,总有一天也会被警察同志,调查到的,所以为了自己,为了自己的家人,也不应该做违法犯罪的事情,也不能去做骗人的勾当。 非法使用伪基站犯罪,一般定性为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非法使用“伪基站”设备干扰公用电信网络信号,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构成虚假广告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拘留了以后,拘传不超1天,30日内向检察院呈捕,检察院7天内决定。侦查阶段最长可以达到8个月,移送检察院以后可以退侦两次,审查起诉阶段最长可以达到6.5个月。移送法院以后最长可延期到8个月加13天必须开庭审理。收判决后有10天的上诉期。二审的羁押期有5个月。共28个月零6天。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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