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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受理离婚证补办申请的条件是什么
释义
    受理离婚证补办申请的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3、当事人持有规定的身份证件;
    4、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一、补领离婚证的相关步骤
    1、离婚证丢失后,补办时的受理程序:1、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2、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2、离婚证丢失后,补办时的审查程序:1、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2、询问相关情况。3、查证离婚登记记录是否属实。
    二、怎么去补办离婚证?
    补办离婚证如下:
    1、申请。婚姻登记员受理补领婚姻登记证申请,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2、填写声明。当事人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3、签名。《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并按指纹;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4、提交照片。申请补领离婚证的当事人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三、离婚后再领证需要什么手续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再婚也是结婚,除了需要提供离婚证、离婚证明或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外,没什么特殊状况。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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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0:1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