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安徽省宅基地补偿标准怎么规定的 |
释义 | 《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2016〕4号) (十)建立宅基地所有权调换制度。为促进农民住宅向集镇、中心村集中,在明晰产权和尊重村民小组及村民意愿的前提下,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村民小组之间调剂宅基地。调剂宅基地可采取土地产权调换或经济补偿方式操作,其中,采取经济补偿的,补偿标准由双方参照征地补偿标准约定。调剂宅基地经批准后,市或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据批准文件和调剂宅基地协议,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登记。 (十一)建立退出宅基地激励机制。市、县人民政府要设立退出宅基地奖励资金,鼓励村民自愿退出宅基地。对村民自愿退出因历史原因多占的宅基地,村民小组要予以适当补偿,村民小组没有能力补偿的,由市或县级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村民自愿退出全部宅基地或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但自愿放弃申请的,市或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其奖励,并将拟奖励的资金实行集中管理,在村民购买当地城镇住房时一次性发放给村民。奖励资金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市或县级人民政府制定。退出的宅基地复垦为耕地的,原使用该宗地的农户有优先承包经营权。退出的宅基地复垦为耕地后形成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收益和新增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收益,要优先用于对退出宅基地的补偿或奖励。 一、宅基地纠纷可以报警吗? 1、一般情况下,宅基地出现纠纷问题,最好是双方协商解决,若解决不了再由人民政府帮忙处理,但若对政府处理不满的,可去人民法院起诉,而不是报警。 2、一般情况下,如果你的宅基地是经过有关行政部门审批后而获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对方侵权你的宅基地使用权,则可以直接向县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你的宅基地是承包地,而被别人侵权了,若你持有承包证或者有证据证明该土地是村生产队发包的,且四至明确、权属清楚、对方侵权的,那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权属不清的承包地,在受到侵权后,也只能请求行政机关对土地权属先行裁决,若裁决后对裁决不服的,再提起行政诉讼。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