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资并购法是什么情况 |
释义 | 外资并购适用中国法,企业并购是指企业间的兼并以及收购。企业并购包括股权收购、公司合并以及资产收购。公司合并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吸收合并是一个公司成为另一个公司的一部分,涉及到两个公司。 一、企业并购重组债务重组方式有哪些 企业并购债务重组:以现金收购资产;以现金收购股权;以股权收购资产;以股权收购股权;以资产收购资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不得收购公司股份。除下列情形之一外: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3、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4、股东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有异议,要求公司收购股份; 5、将股份转换为上市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 6、上市公司必须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 二、公司法关于法人合并合并的的解释有哪些 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订立合并协议,共同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二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三、并购公司的价值该如何算 并购是指两家或者更多的独立企业,公司合并组成一家企业,通常由一家占有优势的公司吸收一家或者诸多的公司。并购的内涵非常广泛,一般是指兼并和收购。兼并又称吸收合并,即两种不同事物,因故合并成一体;收购是指一家企业用现金或者有价证券购买另一家企业的股票或者资产,以获得对该企业的全部资产或者某项资产的所有权,或对该企业的控制权。与并购意义相关的另一个概念是合并,合并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成为一个新的企业,合并完成后,多个法人变成一个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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