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婚妈妈开抚养公证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
释义 | 未婚妈妈开抚养公证应当提交的材料有:抚养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如抚养人是夫妻双方还应当提交结婚证;《捡拾弃婴(儿童)情况证明》、《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收养人生育子女情况证明》;被抚养人如是学龄儿童,应当提交被抚养人有照片的学籍表(卡);抚养人档案所在单位出具的《抚养事实证明》等材料。 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与发生,导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申请事实抚养公证的当事人须亲自到公证机构办理,须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另一方代为办理公证。 一、具体材料有 1.抚养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如抚养人是夫妻双方还应当提交结婚证; 2.《捡拾弃婴(儿童)情况证明》、《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收养人生育子女情况证明》; 3.被抚养人如是学龄儿童,应当提交被抚养人有照片的学籍表(卡); 4.抚养人档案所在单位出具的《抚养事实证明》,抚养人没有工作单位的,由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出具; 5.被抚养人超过10周岁以上的,须询问其意思表示; 6.抚养人提供具有抚养能力并保证履行抚养义务的保证书; 7.公证员认为提供的其他材料。 抚养公证一般是指没有血缘关系的当事人收养儿童,并依法获得抚养权的公证情况。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应当符合收养儿童的相关条件,并依法办理了收养的相关手续,在构成了收养儿童的事实之后,到公证机关进行抚养权的公证行为,以获得合法的抚养权,避免以后出现抚养权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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