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复婚需要先到民政局离婚登记,再到婚姻登记机关履行复婚登记。如果原配复婚,离婚证将被收回,重新发放结婚证;如果和别人再婚,离婚证会被盖上作废公章。 法律分析 如果再婚登记时,男女双方之前曾是夫妻关系,经过民政局离婚登记后,现在有意复婚,则需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此时,婚姻登记机关会收回双方的离婚证,并发放结婚证。若是与别人再婚,则不会收回离婚证,而是会加盖作废的公章。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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