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使用不合规票据入账责任:1、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的,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作案工具和非法物品,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印制发票的企业,可以并处吊销发票准印证。2、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的,没收违法所得,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3、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的,没收违法所得,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4、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发票管理规定使用发票,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三)拆本使用发票;(四)扩大发票使用范围;(五)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税务机关应当提供查询发票真伪的便捷渠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