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与退休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吗 |
释义 | 与退休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一般是无效的。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一、凡是到了退休年龄不去办理 凡到了退休年龄不去办理的问题:凡到了退休年龄不去办理退休手续的,可以继续缴纳社保。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是否有继续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法定义务的问题,其实质就是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的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的问题。应当分两种情形考虑:一、劳动者符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条件或已经领取退休金的。此种情形下,按照现行法律规定,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已经不再是劳动关系,而是自动转化为劳务关系,用人单位已经没有义务再继续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了。二、劳动者不符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未领取退休金的。此种情形下,按照现行法律规定推定,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仍是劳动关系,理论上用人单位仍有继续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但是,实际上,根据现行社保政策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用人单位是无法继续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从而单位也就没有这个义务了。 二、退休金和养老金有什么区别 退休金和养老金的区别主要在于:1、退休金和养老金的性质不同。退休金一般是国家财政对未参加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的退休待遇;养老金是由社会保险资金列支的,参加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的退休待遇;2、退休金和养老金的主体不同。养老金领取人群是企事业单位的职工,退休金的领取人员是机关单位。 三、退休人员工伤认定结果是什么 退休人员工伤认定范围的标准首先需要认定该退休人员与现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如构成劳动关系才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认定工伤。而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与现单位之间的用工关系不构成劳动关系,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范围,故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在务工中受到事故伤害不应认定为工伤,而应由用人单位对其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十三条 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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