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消防责任书能随便签吗 |
释义 | 根据消防安全协议,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一般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政府主要负责人为辖区消防安全责任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 法律分析 根据消防安全协议,如果签了协议就必须严格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且协议中一定会规定具体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十六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一般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政府主要负责人为辖区消防安全责任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拓展延伸 消防安全法是为了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法律。根据该法规定,单位需要履行以下消防安全职责: 1. 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工作的机构和人员,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2. 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技能。 3. 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消防安全隐患。 4. 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的完好有效,禁止擅自改变使用条件或者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和器材。 5. 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工作,及时报警并协助灭火。 6. 保障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畅通,禁止锁闭、封堵、占用或者擅自占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7. 组织防火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火灾隐患。 8. 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9. 定期组织开展防火安全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防火安全意识。 10. 接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消防监督管理,及时报告消防安全情况。 以上是消防安全法规定单位需要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单位应当认真履行,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 结语 根据消防安全协议,如果签了协议就必须严格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且协议中一定会规定具体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一般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政府主要负责人为辖区消防安全责任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因此,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是单位、政府和个人共同的责任,必须严格遵守消防安全规定,确保消防安全。 法律依据 消防法(2021-04-29)\t第三十二条\t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进行防火安全检查。 消防法(2021-04-29)\t第三十四条\t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符合从业条件,执业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准则,接受委托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 消防法(2021-04-29)\t第七十三条\t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消防设施,是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等。 (二)消防产品,是指专门用于火灾预防、灭火救援和火灾防护、避难、逃生的产品。 (三)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四)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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