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对于探视时间监狱法没有明确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四十七条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检查。监狱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 第四十八条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 第四十九条罪犯收受物品和钱款,应当经监狱批准、检查。 探监须符合以下条件: 1、主体条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48条的规定,只有罪犯的亲属和监护人才能行使探监权。但是,现在全国各地的普遍做法是,罪犯的朋友也可以进行探监,因为探监可以为监狱带来相应的经济效益。 2、证件条件。各监狱要求在探监时,出示以下证件: (1)身分证件(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兵证等); (2)当地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现在的普遍做法是,不需要第2种证明。 3、时间条件。这一条件规定只有的规定的探监日,才能探监。但现在的做法一般是,除法定的节假日外,其余的时间均可探监。 但是各地在具体实施时考虑到实际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如果想要探视亲人可以咨询当地监狱的具体情况。总的来说,探监时要在规定时间持相应的证件由符合规定的人探视,否则不被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