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安机关治安调解工作规范》,是为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治安调解工作,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而制定的。 调解必须坚持自愿原则,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达成协议。如果当事人一方不愿意调解,不能强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还应调查事实,分清是非,然后教育和帮助纠纷当事人互相谅解,在团结的基础上解决矛盾。应该强调,调解所达成的协议,决不能违背国家的法律规定。治安调解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必须是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民间纠纷是指公民之间各种民事权益争执; 二、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调解范围; 三、必须是已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应当受到治安处罚的行为; 四、必须当事人各方由自愿接受调解的意愿; 五、治安调解必须是公安机关认为可以适用调解的。 综上所述,你的问题有得到解答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条 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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