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的概念及法律规定 |
释义 | 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因法定事由导致权利人暂停行使权利,待事由消除后继续计算时效;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无效,待中断事由消除后重新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出现不可抗力、无代理人、继承未确定、被控制等障碍可中止时效;权利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等情形可中断时效。中止满六个月后时效届满,中断后重新计算。 法律分析 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时效进行中,因出现了法定事由,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权利,因而暂停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待中止事由消除后,继续计算诉讼时效期间。暂停的一段时间不计入诉讼时效期间之内,而合并计算中止前后的期间。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因发生法定事由,而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中断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重新计算。诉讼时效在重新计算期间内,再发生中断事由,则再次中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拓展延伸 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的概念及法律规定:保障诉讼权利的法律措施 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是指在特定情况下,诉讼时效期限暂停或延长的法律机制。中止是指诉讼时效期限暂时停止计算,直到中止原因消除后再继续计算。中断是指诉讼时效期限被打断,重新开始计算。这些概念在法律中起到保障诉讼权利的重要作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诉讼时效可能会因被告人的行为、法律程序的特殊情况等原因而中止或中断。这种保障措施旨在确保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和机会行使其诉讼权利,维护司法公正和合法权益。因此,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是一种重要的法律机制,为诉讼当事人提供了必要的保护和公正的审判环境。 结语 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是法律中为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而设立的重要机制。中止是指在特定情况下,诉讼时效期限的计算暂停,直到中止原因消除后再继续计算;中断是指诉讼时效期限被打断,重新开始计算。这些机制确保了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和机会行使其诉讼权利,维护了司法公正和合法权益。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是司法领域中重要的保护措施,为当事人提供了必要的法律保护和公正的审判环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 第一条 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二)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三)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四)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 第十九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新的协议,债权人主张义务人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贷款人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能够认定借款人同意履行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的义务的,对于贷款人关于借款人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的主张,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 第三条 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 当事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或者提出再审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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