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虚开发票的行为包括: 1、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2、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3.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4、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