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审检察院撤诉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公诉案件撤回起诉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第三条 对于提起公诉的案件,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撤回起诉: (一)不存在犯罪事实的; (二)犯罪事实并非被告人所为的; (三)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四)证据不足或证据发生变化,不符合起诉条件的; (五)被告人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负刑事责任的; (六)被告人是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不负刑事责任的; (七)法律、司法解释发生变化导致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 (八)其他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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