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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抵押登记不登记是否有效
释义
    房屋抵押不登记无效。当事人进行房屋抵押应当办理抵押登记,由登记机关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颁发房屋他项权证,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一、房子质押需要什么手续
    一、申请人首先确认房屋未办理过抵押登记。
    二、申请人向银行相关登记部门提出房屋抵押贷款的申请。
    三、申请人向提交银行所需资料
    四、银行审查资料,合格后指派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评估,确定贷款的额度。
    五、银行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核对原件。
    留复印件(身份证3份,其他1份),单身证明(未婚或离婚)需要留原件,房证、土地证有的留原件有的不留,并准备复印件1份,工资证明留原件。
    六、银行审批通过后与申请人签署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期房需要办理预抵押),银行领到他项权利证书后放款给借款人,核对原件留复印件1份
    二、抵押房屋可以抵押给个人吗
    抵押房屋可以抵押给个人。按揭购房是指将房屋产权抵押给银行,从银行获得贷款资金支付房款的购房方式。抵押购房需办理抵押登记,将房屋抵押给银行,银行成为抵押权人。抵押后的财产可以办理第二次抵押,第二次抵押的抵押权人可以是个人或公司等组织,没有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抵押本法规定的财产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办理抵押登记的部门如下:
    1、以无地固定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2、以城市房地产、乡、村企业工厂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3、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4、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登记部门;
    5、以企业设备等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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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4:2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