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离婚时进行财产保全的步骤如下: 1、申请。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 2、担保。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3、裁定。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 4、解除。如果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 5、赔偿。如果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被申请人因财产被保全而遭受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财产保全的条件如下: 1、申请人必须是利害关系人; 2、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3、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 二、财产保全的措施如下: 1、查封,即对涉案财产等检查以后,就地封闭,禁止动用; 2、扣押,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移置到一定场所予以扣押,在一定期限内不允许被申请人动用和处分; 3、冻结,即由人民法院发出执行令,由银行冻结涉案的银行账户; 4、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综上所述,离婚时进行财产保全的步骤包括申请、担保、裁定、解除、赔偿等。如果夫妻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伪造夫妻共同财产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对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