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截止到5月中下旬,目前全国已有35个省份地区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公示工作。从公示情况来看,全国已用中央补贴资金31.53亿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湖北省、山西省、福建省、贵州省和福建厦门的补贴资金实施进度已超50% 法律依据: 《关于做好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三、强化政策落实与监督考核 (一)推进资金统筹整合。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国发〔2017〕54号)要求,落实和完善“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切实提升政策的精准性、指向性和实效性。各省可结合任务清单,在大专项内部因地制宜统筹安排指导性任务补助资金,重点解决制约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瓶颈问题。约束性任务补助资金不得统筹使用。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和《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9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2019〕7号)执行,试点范围严格限制在连片特困地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鼓励各地按规定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强化政策衔接配合,推动相关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整合。探索将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农业资源循环利用工作统筹衔接实施,将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与保护性耕作、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农机深松整地等耕地质量提升工作统筹衔接实施,相关涉农资金可向已划定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倾斜,形成政策集聚效应,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