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处理负债离婚? |
释义 |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主要基于夫妻共同生活需要和共有财产管理,包括购置财产、家庭生活、经营活动、医疗费用、子女抚养、老人赡养、教育费用、社交费用等。法院在处理婚姻期间的借款时会审慎考虑债务发生的时间、原因和用途,确定债务的性质,并最终判定债务的承担者。 法律分析 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这实际上是为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确定了一条标准——该笔债务必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实践中,经常发生夫妻一方频繁发生借款行为挥霍一空但另一方却毫不知情,或者夫妻一方在提起离婚诉讼之前故意发生借款行为,以期通过离婚时对方偿还部分欠款来获取不正当利益等情形。如果一概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借款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而判决由双方共同偿还,显然有悖法理,因此法院在处理婚姻期间的借款时,都会审慎地审查该债务发生的时间、原因以及用途,从而确定该笔债务的性质,最终判定债务的承担者。 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认定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共同偿还。然而,在实践中,夫妻借款行为存在着各种复杂情况。因此,法院在处理婚姻期间的借款时会审慎考虑债务发生的时间、原因和用途,以确定债务的性质和承担者。夫妻共同债务主要包括婚前购置财产、共同生活需要、生产经营活动、治病费用、子女抚养、赡养老人、教育培训费用、社交费用等方面的债务。除此之外,根据夫妻协议和其他相关规定,还可以认定其他应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因此,在离婚时,法院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确定债务的归属和责任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四百六十八条 非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适用有关该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编通则的有关规定,但是根据其性质不能适用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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