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司法局评估不同意缓刑怎么办 |
释义 | 司法局不同意缓刑的人民法院可以判缓刑,人民法院在判处缓刑是会参考司法局的意见,但最终的判决权在人民法院。如果犯罪嫌疑人符合法定的缓刑条件,人民法院就可以判处缓刑,司法局不接收的人民法院可以将其移送居住地的司法局执行。 这就是说,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是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法院认为不关押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 三是罪犯不属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对于符合适用缓刑条件的犯罪分子,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怀孕的妇女;已满七十五周岁的老年人,刑法明确规定必须适用缓刑,这体现了以人为本和人道主义精神。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即使对于那些满足缓刑条件,但是缓刑司法所不同意缓刑是不能判处缓刑的,此时司法所会责任员司法审判机关重新审理。再次进行审理时,司法机关一般会按照社区矫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缓刑的决定进行矫正。 法律依据: 根据现行《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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