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义乌购房补贴政策2021 |
释义 | 义乌购房补贴政策2021为:1.享受人才购房补助的人员及配偶,不再享受房改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不再享受批建宅基地等政策。2.享受人才购房补助的所购住房,1-3类人才5年内、其他人才承诺服务年限内不得上市交易、转让、抵押(按揭除外)。1-3类人才5年后、4-8类人才承诺服务年限期满后需交易、转让、抵押的由市国土局按其购房后,在义累计社保缴纳情况办理。承诺服务年限期满后不满足上市交易条件而需交易、转让、抵押的,由市国土局依据市人力社保局出具的已收回相应补助资金的发票办理。除上述情况外,原则上不受理人才房的交易、转让、抵押申请(法院判决的除外)。3.承诺服务期满后未履行承诺服务年限的,按服务年限的比例退回购房补助。应退回的金额=已发放的购房补助-购房补助总额×(在义乌实际服务月数÷承诺服务月份)。承诺服务年限按社保缴纳时间认定,自签订人才住房安置协议书之日起算。4.申报补助前的在义工作年限截止时间为购房补助资格申报截止时间。1-3类人才的在义工作时间按所在单位认定、工资发放材料、所在镇(街道)审核等确定,其他人才的在义工作时间按职工基本养老(医疗)缴纳时间计算。住房保障资格批准一年内未购房者,住房保障资格需要重新报名审核。5.申请人弄虚作假、虚报瞒报取得人才购房补助资格并获得购房补助的,经核查属实的,责令退回补助资金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在个人征信记录中作不良行为记录。法律依据《2021年义乌购房补贴政策》规定 适用条件 1.在义工作满2年以上;其中第1类人才每年在义实际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3个月、第2-3类人才不少于6个月,其他人才应全职在义创业创新; 2.本人及配偶在义乌市域范围内没有享受房改房(义乌市政府发放的住房货币补贴)、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等情况,1999年7月20日后没有享受批建宅基地(包括特困户、旧村改造、下山脱贫、异地奔小康、新社区集聚等)的情况; 3.4-8类人才还需同时满足具有本市户籍,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并已在义乌缴纳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2年以上(须正常连续缴纳至申报时限),承诺享受政策后继续在义工作5年及以上(距法定退休时间不足应承诺服务年限的可承诺至法定退休时间); 4.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落地5年内引进的博士学历学位和正高职称人才,不限户籍,可缩短前置服务本市用人单位年限要求,但相应增加承诺服务年限,承诺服务年限=7年-已服务本市用人单位年限。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