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离婚冷静期规定多少天? |
释义 | 新《民法典》规定协议离婚需要经过三十天的冷静期,期间任何一方可以撤回离婚申请。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并需提交离婚起诉状、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理由、财产清单以及能证明合法夫妻关系的文件。原被告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但必须符合上述要求。 法律分析 一、新《民法典》协议离婚冷静期为多少天? 《民法典》协议离婚冷静期为三十天;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协议离婚的流程将会变成: (1)递交申请:夫妻双方协商一起向民政局递交离婚登记申请。 (2)冷静期三十天:等待三十天,三十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都可以向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则协议离婚未达成。若均未撤回申请,则进入下一步。 (3)抉择期三十天:在接下来的三十天内,双方要共同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 如果在这第二个三十天内,双方没有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什么样的人可以提起离婚诉讼? 对提起离婚诉讼人的要求,是要求提起离婚诉讼的人必须符合的要件,不具备这些基本要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 2、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与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关系,即双方必须是合法配偶,其他关系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3、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4、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及副本各一份,起诉书中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理由、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育及相关的证据; 5、夫妻共有财产的清单(含房产、股票、债券等); 6、原告应呈交能证明其与被告的合法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7、原告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 如果原被告本人不能出庭或者认为需要请一个人代为参与诉讼,可以依法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但原被告必须是符合上述要求的主体,任何人不可代理。 结语 根据新《民法典》规定,协议离婚需要经过三十天的冷静期。在这期间,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如果三十天内双方均未撤回申请,则需要在接下来的三十天内共同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若双方未在第二个三十天内申请离婚证,则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此外,提起离婚诉讼的人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具有合法夫妻关系和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并需提交相关的起诉状、证据和共有财产清单。请注意,离婚诉讼不得由第三人代为提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