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事故纠纷医院怎么赔偿 |
释义 | 对于院方如何赔偿,我国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规定: (一)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可根据事故等级、情节和病员的情况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医疗事故补偿费,由医疗单位支付给病员或其家属。病员及其家属所在单位不得因院方给予了医疗事故补偿费而削减病员或其家属依法应该享受的福利待遇和生活补贴。 (三)病员由于医疗事故所增加的医疗费用,由医疗单位支付。 一、医院如何解决医患纠纷 医院解决医患纠纷: (一)积极应对,接到投诉后,首先与患者做好沟通,安抚好患者,心平气和认真听取患者意见,了解患者想法,不能激化矛盾,也不能屈就患者。 (二)组织医院处理纠纷的管理人员及相关专家展开调查。 (三)向医院领导汇报,视情况需要上报卫生主管部门。 (四)处理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病历为证据。 (五)依靠卫生行政部门、第三方调解机构(医调委)协助,依法公正处理纠纷,患者情绪激动,行为过激时及时请公安机构介入。 (六)尊重患者,态度积极,坦诚坦诚相待。 (七)有错赔偿,无措做好解释劝导。 (八)尽量避免当事人直接面对纠纷患者,避免事态扩大。 (九)谈判时要遵循“小、慎、快”的原则。 二、发生医疗事故纠纷,受害人、医院如何举证? 在医疗侵权案件中,要涉及四大要件:侵权行为、被告方过错、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及损害后果。举证责任倒置后,医院要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方面提出证据,患者要就侵权行为和损害后果提出证据。也就是说,举证责任倒置后,医院要向法院提供两个要件的证据,而患者也要向法院提供一定的证据,证明自己确实在那家医院就诊或手术过,而医院对自己权益造成了损害。要有强烈的证据意识和风险意识。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人士举例说,如果患者诉医院多收费,患者一定要提供医院的交费单才能说明问题;如果患者起诉由于医院的过失,自己在手术后从正常人变成了残疾人,患者要证明自己以前是一个具备工作和生活能力的正常人。如果当事双方任何一方由对方提出,另一方手中掌握着对自己本身不利的证据而拒不提供,法院可以认定。这一点上医患双方是完全平等的。 随着庭审的展开进行,诉讼过程中也会不断进行举证责任转换,如医院举出了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清白,而此时就要求患者提供反驳的证据,拿不出证据就可能面临着败诉。所以,在与医院打官司前,老百姓先要把有关的司法解释认真看上几遍,也要积极主动地寻找证据。 (一)受害人(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的举证责任 在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中,受害人应当就自己受损害的事实和接受过医疗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损害包括病员生命和健康的损害,患者本人及其亲属的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接受医疗的事实可以通过挂号、交费等诊疗手续来证明。 (二)医疗机构的举证责任 医疗机构是指医院或经过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承认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在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中,医疗机构应当承担如下举证责任: 1、病员的损害结果与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侵权责任中的因果关系是指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在多数案件中,医疗行为与病员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比较明确。但在一些疑难、复杂的医疗纠纷中,必须经过专门技术鉴定方可确定因果关系。 2、医疗机构不存在医疗过错。医疗机构如果要免除自己承担的侵权责任,就要证明自己在诊疗过程中不存在医疗过错。有的学者在这方面已经作了一些探索和研究,是值得借鉴和参考的。即医疗机构证明自己没有医疗过错的途径表现为: (1)损害结果属于医疗意外。医疗意外是指医疗机构无法预料的原因造成的损害后果或医疗机构确实无法避免医疗损害结果; (2)出现了难以预料的并发症。这种“并发症”必须是难以预料和难以避免时,才可以成为免责的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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