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社保失业险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领取 |
释义 |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1.劳动合同终止 2.用人单位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3.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 4.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5.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自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工作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工作关系的证明、《职业指导培训卡》、《户口簿》、《身份证》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街道(镇)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办理申顾英业保险金手续。符合顾取央业保险条件的业人员,进行块业登记,从次月起,按月顾取块业保险金。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确定。缴费年限满1年不满2年的,顾取块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以后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个月,以此类推,但一次核定颈取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领取失业保险金,不可能超过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更不可能超过100%,按照规定,一般是本人工资失业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40%,最高不能超过当地的社会平均工资,最低不能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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