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按揭的房子离婚时归谁 |
释义 | 按揭的房子在离婚分割时首先要区分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一方的个人财产,对于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离婚时仍归一方所有,不进行分割。对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如果双方协商决定将房产给一方的,需要先还清贷款然后再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或办理转贷款;如果双方无法自行协商如何分割的,则可以起诉至法院由法院判决。 对于按揭的房产属于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情况如下: 一、如果房产是婚前支付首付办理按揭的,则如果房产证登记了夫妻双方名字,则属于共同财产;如果只登记了一方名字的,则离婚时该房产认定为产权登记方一方的房产。 二、如果房产是婚后购买的,则除非是一方支付用个人财产或者由一方父母支付首付,并且用个人财产还贷,则如果房产证登记一方名字的,可以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否则无论房产证登记的是不是夫妻双方名字,都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双方自行协商如何分割房产,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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