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未经另一方同意是无效的。但如果财产受让人对夫妻一方的擅自处分情况不知情的,该处分行为在处分人与受让人之间具有法律效力,并且由此产生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