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在婚姻期间所得财产为共同财产,包括工资、收益、知识产权、继承或受赠财产等。夫妻可书面约定婚前财产共同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具法律约束力。 法律分析 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以下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1.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 知识产权的收益; 4. 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 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6. 男女双方实际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及婚前财产的共同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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