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国有股权转让在以下情况转让有效: 1、初步审批。转让方根据股权转让金额、交易方式、交易结果等基本情况制定转让计划,并向国有产权主管部门申请审批; 2、清产核资。转让方应组织清算资产,并根据清算结果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转移清单; 3、审计评估。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审计,委托资产评估机构在清算资产和审计的基础上进行资产评估; 4、内部决策。股权转让企业召开股东会对股权转让进行内部审议,形成同意股权转让的决议,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 5、申请上市。选择合格的产权交易机构申请上市交易; 6、协议转让后,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取得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