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债务清偿的原则是什么? |
释义 | 离婚时债务清偿的原则:如果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是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由一方个人偿还。夫妻一方对外欠债的一般由个人偿还,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的,由夫妻双方偿还。 一、离婚房屋装修费如何进行分割 离婚时房屋装修费一般由夫妻双方协议分割。房屋装修费一般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夫妻共同偿还。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夫妻一方债务谁来偿还 如果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如果是属于一方个人债务,则谁欠的债谁来偿还; 如果双方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则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三、离婚后如何还贷款? 该贷款属于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的,那么离婚后由债务人自己偿还。 如果该贷款为夫妻共同债务的,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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