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医疗保险法》和《医保基金管理办法》规定,住院医疗费用可以通过医保报销。预缴住院费用可以作为报销前的个人自费部分,但需符合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1.《医疗保险法》第十四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应当在规定的范围内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医疗费用超出个人支付能力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2.《医保基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参保人在获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还应自行承担一定的费用,应当在规定的范围内给予补偿。” 3.《医保基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个人在住院治疗前已预交费用的,未扣除个人支付部分应当全额退还,个人支付部分应当在医疗费用结算时抵扣。” 总之,预缴住院费用可以抵扣个人自付部分,但是需要在医疗费用结算时按照规定抵扣。同时,医院要依法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和明细,以便个人进行报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