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居间人应承担的主要义务是什么? |
释义 |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规定,居间人有义务向委托人如实报告订立合同的事项。居间人应当忠实履行义务,如实报告有关事项和其他信息。如果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损害了委托人的利益,将不能要求支付报酬,并需承担赔偿责任。此外,居间人在促成合同成立时,应自行承担居间活动的费用。 法律分析 1、报告订约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媒介的义务。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2、忠实义务。居间人应当如实报告订立合同的有关事项和其他有关信息。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负担居间费用的义务。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二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拓展延伸 居间人的法律责任和义务有哪些? 居间人作为一种法律角色,在履行其职责时承担着一系列法律责任和义务。首先,居间人有义务保持中立并诚实守信,不偏袒任何一方。其次,居间人应当遵守法律和道德规范,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合规性。此外,居间人有责任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保密交易信息,不泄露任何涉及交易的敏感信息。居间人还应尽职调查和核实交易相关事实,提供准确的信息和建议。最后,居间人应当遵守合同约定,按照双方的意愿履行其在交易中承担的具体责任。总之,居间人的法律责任和义务涵盖了中立性、诚实守信、合法合规、保护权益、保密信息等多个方面,以确保交易的公平公正进行。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规定,居间人在履行其职责时应当如实向委托人报告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居间人有义务保持中立并诚实守信,不得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以免损害委托人利益。同时,居间人应当承担居间活动的费用。作为专业律师编辑,我们应当充分理解和遵守这些法律规定,以确保居间人的角色得到正确履行,保护交易各方的权益,并促进公平公正的交易进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构成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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