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 办公室(办公室及检察信息化职能)。2. 政治部(政治部职能)。3.第一检察部(普通刑事犯罪检察)。4.第二检察部(重大刑事犯罪与职务经济犯罪检察)。5.第三检察部(刑事执行检察和司法人员职务犯罪侦查)。6. 法律政策研究室(与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合署办公)等职能部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第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根据检察工作需要,设必要的业务机构。检察官员额较少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检察院和基层人民检察院,可以设综合业务机构。 第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必要的检察辅助机构和行政管理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