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食品质量事故等级分类 |
释义 | 一、食品质量事故等级分类 食品安全事故等级分类 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1级) 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2级) 3、较大食品安全事故(3级) 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4级)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按照预案的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应依法组织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核定事故级别。其中,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由卫生部会同食品安全办向国务院提出启动I级响应的建议,经国务院批准后,成立国家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此外,重大、较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分别由事故所在地省、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成立相应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二、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程序 1、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立即报告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立即召开应急处置小组会议,调查事件,做出相应的应急处置。同时向县卫生局和质监局报告。 2、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 3、对已进入市场流通的问题的食品进行召回。 4、及时将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向县卫生局和质监局报告。 5、存在人为投毒的可能时,要控制可疑人员,必要时报请公安部门介入。 6、对封存和召回的问题食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或销毁等措施。对有问题的原料,采取退回或销毁等措施。 7、配合当地监管部门进行调查,落实当地监管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各项措施。 8、信息发布,应急处置的信息统一由总指挥或委托人予以发布。 9、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应急领导小组要向当地监管部门进行报告,经核查确无危害和风险后,企业方可恢复生产,终止应急响应状态。 10、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食品安全事故频发的原因有哪些 一是监管主体分散。面对食品安全事故时,部分消费者知晓却投诉无门,没有一个单位能对此事进行有效控制,即使存在一些有责任牵连的单位或部门,但他们没有行使有力的监管或者说是监管不到位,使之监管信息较少,加之单位或部门间信息不共享,致使食品安全管理出现漏洞。 二是监管手段欠缺。很多地方出现的安全事故,存在一种问题,即国家制定的一系列制度,与当地的实际不相符合,地方执政者生搬硬套,或不经推广的实施,造成经商者对安全食品标准、法律责任等政策的模糊,和地方行政者的不认同,已经监管手段的不切实际,从而导致安全事故发生。 应该说,上面两项是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要保证食品安全,不只是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更重要的是要提升公民道德意识,只有每个人的综合意识提升了,才能有一个美好稳定的社会,才不缺少对食品的安全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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