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违约方不应享有合同解除权。因为这样会鼓励不诚信守约的社会交易习惯,但是一旦违约方不愿意积极履行合同,合同已无继续履行的必要,守约方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63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