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拘禁中的殴打如何认定 |
释义 | 认定非法拘禁罪的殴打情节:所谓具有殴打情节,是指行为人在实行非法拘禁过程中,对受害人进行殴打的行为。作为非法拘禁罪严重情况的殴打包括殴打行为独立构成犯罪或至少包括因殴打导致轻伤的行为,对于过失造成重伤的,应适用非法拘禁罪的加重结果犯之法定刑;故意造成重伤的,则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一、强拆可能涉嫌哪些刑事犯罪? 1、非法侵入住宅罪 拆迁过程中,若拆迁方强行闯入被拆迁人住宅或者进入被拆迁人住宅后被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则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2、故意伤害罪 拆迁过程中,拆迁人故意造成被拆迁人或其他人轻伤以上的,如故意殴打被拆迁人至轻伤,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3、故意杀人罪 拆迁过程中,若发生暴力冲突,拆迁人杀死了被拆迁人或其他人,则应当认定拆迁人构成故意杀人罪。 4、非法拘禁罪 如果拆迁人在拆迁过程中限制被拆迁人或者其他人人身自由的,应当以非法拘禁罪论处。 5、故意毁坏财物罪 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非法破坏财物的,应当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论处。 6、破坏生产经营罪 拆迁过程中,若拆迁人破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的,应当以破坏生产经营罪论处。 7、寻衅滋事罪 拆迁过程中,拆迁人有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行为的,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8、侮辱罪 拆迁过程中,拆迁人以暴力手段等侮辱被拆迁人或其他人的,应当以侮辱罪论处。 9、报复陷害罪 拆迁过程中,拆迁人对违法行为的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进行报复陷害的,或构成报复陷害罪。 二、非法拘禁罪的刑事责任有哪些 非法拘禁罪的刑事责任如下: 1、构成非法拘禁罪的,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2、犯本罪致人重伤的,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3、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非法拘禁罪是指故意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三、构成故意伤害罪界定标准 一般殴打行为只是给他人造成暂时性的肉体疼痛,或使他人神经受到轻微刺激,但没有破坏他人人体组织的完整性和人体器官的正常机能,故不构成犯罪。值得注意的是,有些殴打行为表面上给他人身体造成了一定的损害,但显著轻微,即按《人体轻伤鉴定标准》不构成轻伤的,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因此,在区分故意伤害与一般殴打时,既要考虑行为是否给人体组织及器官机能造成了损害,又要考察损害的程度。 故意伤害行为必须致受害人轻伤以上后果,才构成故意伤害罪,理由是: 第一,对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或造成严重残疾等伤害后果的刑事处罚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因此,根据伤害后果的程度和刑罚的轻重成正比的逻辑,可以认为第一款所规定的刑罚就是对应轻伤这种危害结果的。 第二,危害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若故意伤害行为仅造成被受害人轻微伤,则其行为应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能认为是犯罪。 第三,司法实践中对人体伤情进行法医学鉴定的量化标准是《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和《人体轻伤鉴定标准》。在适用《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时,用《人体重伤鉴定标准》来解决故意伤害罪的量刑问题,而在适用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时,应用《人体轻伤鉴定标准》来解决定罪问题,即伤害后果达到什么程度才构成故意伤害罪。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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